2011年2月10日星期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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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槟城24日讯)较早前新光大闭路电视拍摄到疑在新光大广场底层停车场,纵火烧摩托车的2名涉案人士,据知现身说法。

黄伟益州议员今日向媒体透露,农历新年期间,在新光大底楼停车场涉嫌焚烧一辆摩托车的2名华青据知是一男一女,男的15岁,女的19岁。两人疑于今年2月10日,凌晨1时许共同涉嫌焚烧一辆停放的摩托车,当时的情形被停车场内的闭路电视拍摄到。

过后,新光大广场当局公布了2名造案人士的画面给警方及传媒,黄伟益也悬赏2000令吉,促请民众一起捉拿这对玩火的“纵火双人组”。

各自赔偿车主

黄伟益透露,警方调查后的说法是,这对涉案男女否认纵火焚烧摩多,两人向警方宣称,当时他们只是要偷取摩托车上的头盔,而点火燃烧头盔带。警方也排除了两人纵火焚烧摩托车的行为。据黄伟益了解,这对涉案的男女,事后已同摩托车主私下和解,各自赔偿1000令吉给车主。

黄伟益今日上午巡视甘光内2户被焚烧的老房子后,向传媒透露这项消息。

要求与事主会面 2嫌犯欲洽谈和解

新光大停车场经理斯瓦指证实,自报章公布闭路电视画面中的两人照片后,两人有前往办事处要求与摩托车事主洽谈解决方案。

他说,两人年龄介于19岁之间,由于他们有意要私下解决,所以安排事主和他们会面,也因此没把两人交到警局。至于事主过后有没有到警察局销案,他则不清楚。他表示,事发过程有如黄伟益向媒体表示一样,他们是以打火机烧断头盔的安全带偷窃,没想到摩托车会被烧毁。

接受道歉赔偿 事主证实销案

摩托车事主蒲先生证实,他与两名少年男女已私下解决,并到警察局销案,而负责的警员指如3个月没有跟进就结束调查此案。他说,毕竟他俩还年轻,两人的家长也有陪同道歉,所以他接受两人的道歉及赔偿。无论如何,他希望通过报章传达意愿,不想把这事件闹大。

颜康民:警方已介入 管理层应投报

东北县警区主任颜康民助理总监受访时指出,确实警方获得新光大管理机构提供的闭路电视画面,查出一对男女当时路过事发地点,但纵火过程就没有被拍摄到,不能证明是纵火者。

他并没有听到下属汇报有任何男女到警局自首,至于黄伟益的言论促请后者提供警方有利证据。他表示,假如该男女已向新光大管理机构负责人承认他们的所为,新光大管理机构应向警方投报,毕竟警方已介入调查。他希望政治工作者不要把这课题政治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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