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3月16日星期三

Jalan Jelutong Api Kedai

(槟城16日讯)居民和消拯队官员为扑灭火势部署争论,爆发骂战大打出手,混乱中居民额头被消拯员戴着戒指的拳头击伤,并且额头也被划出一道血痕。

这起事件于周三早上7时许发生,日落洞网寮一家板厂被烧为平地,板厂毗邻为疑6度遭人纵火的TNT摩托车房。

居民被击中额头

被挥拳击中的巫裔居民马里克表示,由于当地不断发生火灾,所以居民每晚轮流守夜,提防遭人纵火。当火灾发生时,他刚完成守夜工作而入睡,随即被吵杂声吵醒。

他指出,起初他因为和某消拯员因误会而吵嘴,但很快就解决。可是过后,消拯队官员菲沙旺抵达现场,即叫人把他找来对质。

马里克续道,他趋前欲和菲沙旺交涉时,对方不发一语即推他一把,出于保护自己,他自觉的也推了菲沙旺。

随即,大约20名消拯员即前来把他俩拉开,菲沙旺则趁他被拉住时,一拳击中他的额头就跑开。

另外,马里克说,菲沙旺实际身份为巫统武吉南玛区部副主席,虽然他是消拯官员,但当时他并没有参与拯救工作,他不明白对方为何会出现。

拯救人员被刁难

霹雳律消防拯救局长亚敏特克指出,当局于今早7时35分接获民众投报,派出3辆消防车、28名拯救人员到场灭火,拯救过程获得义消援助。

他说,当局抵达现场时火势非常猛烈,拯救人员据风势将火势切断,避免蔓延其他屋子,但部分居民不满当局所部署灭火行动,破口大骂消拯人员。

他表示,霹雳律拯救人员并没有加以理会,主要先把火势控制及扑灭,但是,过程发生小插曲,居民却“一而再,再而三”刁难拯救人员,阻碍拯救工作上而引发肢体冲突。

他披露,事发有1名居民受伤送院治疗,当局会针对这起事件报警,并要求警方介入调查。

郑源来:近来纵火不断 居民每晚轮流守夜

TNT摩托车房东主郑源来(67岁)指出,由于几个星期以来当地不断受到纵火威胁,居民每天都在提心吊胆中作息,每夜都会轮流守夜,提防再次遭纵火。

他透露,他们发现该板厂冒烟,确定板厂着火时已来不及救火,只好尽快通知消拯局。该板厂已由前业主转让予新业主,且已停产1个月。然而,直至火势被扑灭,新业主仍未现身。

另一方面,槟州消拯局总监阿斯米达玛在事发后,于今早9时30分在霹雳律消拯局召开记者会澄清。

槟州消拯局总监阿斯米达玛指出,消拯员是援引1988年消拯局法令第18条文(消拯人员的权力),以及第51条文(阻碍消拯人员执行任务)下,向一些阻碍拯救人员灭火及挽救财物的滋事分子作出反击,这起事件谁对谁错就交由警方调查。

他说,第18条文下被提控者,罪成将面对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、监禁不超过3年,或两者兼施。

他表示,消拯员当时向居民作出解释却不被接受,反而对方还无理取闹,阻碍消拯人员灭火工作。

叶振泰:清香生意被毀

板厂转让予新业主,一名租借板厂范围内的永清香东主叶振泰(60岁)指出,他主要是向中国订购清香,然后在本地包装售卖。

他说,前业者有告知他寻找新地方搬迁,但是没想到就发生火灾。

他表示,损失暂时无法估计,而他多年的心血也被大火烧毁。

孰是孰非 交警方调查

另一方面,槟州消拯局总监阿斯米达玛在事发后,于今早9时30分在霹雳律消拯局召开记者会澄清。

槟州消拯局总监阿斯米达玛指出,消拯员是援引1988年消拯局法令第18条文(消拯人员的权力),以及第51条文(阻碍消拯人员执行任务)下,向一些阻碍拯救人员灭火及挽救财物的滋事分子作出反击,这起事件谁对谁错就交由警方调查。

他说,第18条文下被提控者,罪成将面对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、监禁不超过3年,或两者兼施。

他表示,消拯员当时向居民作出解释却不被接受,反而对方还无理取闹,阻碍消拯人员灭火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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